哈尔滨兰河技工学校
教师行为“八不准”
一、 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;
二、 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;
三、 不准收受学生礼品礼金;
四、 不准歧视、侮辱学生;
五、 不准乱补课、乱推销、乱收费;
六、 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娱乐;
七、 不准使用不规范语言;
八、 不准有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言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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